泰州市安委会明确市有关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职责分工
2010-08-30
申海萍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5日省、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近日,在书面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市安委会(扩大)会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泰州市安委会专题下发通知,就市有关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重点明确了市安监、公安、交通、海事、消防、质监、住建、建工、农委等25个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职责,涉及行业领域不仅包括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渔业、农机等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还包括城市供水、燃气、排水、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社会福利机构、企业及设施,学校,旅游业,水利行业,食品、药品领域,粮食,供电,邮政,铁路等其他行业领域。通知要求其他部门、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共同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泰州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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