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安委会发出通知,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重点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此次全市范围的“打非”专项行动将针对两种类型:即各地区和各部门重点打击的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共性的“打非”行为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等8种行为。
一些容易危害市民安全的行业非法行为也将被列入整顿。如在交通运输行业,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以及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建筑施工行业内,重点整顿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消防领域内,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等7类不安全行为将会被逐一清理。
整个“打非”行动将分三个阶段具体实施,并将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