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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实行隐患排查“零报告”制度
2010-09-03
余挺

为全面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做到安全隐患在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解决,并进一步强化每个安监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宿迁市对隐患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

该市牢固确立“没有隐患就是最大隐患”、“没有问题就是最大问题”的理念,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到各项检查全过程,确保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梳理事故隐患,填报事故隐患统计表,按照“编号登记、专人负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复查消号”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部门责任人。推进事项隐患治理工作,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凡未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县区、开发区和部门一律实行“零报告”制度,要将情况说明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市委办备案。

 

宿迁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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