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生产网
用户名: 密码: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公共服务 公众参与 党建与廉政 处室园地 安委会专栏
办理事项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江苏安全网
网站帮助 | 最新更新 | 关于本站 | 订阅定制
总访问量 : [ 苏ICP备050846844 ]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