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忠诚卫士、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贤内助的决定
各产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全省煤矿企业开展了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忠诚卫士、 江苏省煤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贤内助评选等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广泛发动,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积极推荐。 受到表彰的典型中,有常年奋战在煤矿安全生产一线,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一丝不苟、专心致志保安全的忠诚卫士;有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带领广大青年积极投身企业安全生产实践,发挥安全示范作用的模范青年;有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夏送清凉、冬送温暖,认真发挥“安全二道防线”作用、热心于安全工作的的“贤内助”,他们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和家属积极参与煤矿安全活动,保障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平稳健康发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授予:孙清岭等12位同志为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忠诚卫士称号;授予:谷志勇等12位同志为江苏省煤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授予:李修梅等12位同志为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贤内助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奋发进取,引领全省煤矿企业广大职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更加辉煌的成绩,为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再立新功!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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