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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苏煤安〔2009〕35号
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和爆炸材料 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9]23号)以及《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应急[2009]1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煤矿瓦斯治理水平,促进爆炸材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和爆炸材料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时间 2009年7月28日至8月中旬。 二、专项监察内容 1、建立、完善瓦斯治理体系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情况; 2、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3、爆炸材料现场使用、管理情况。 三、专项监察分组 本次专项监察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于宗立带队,分两组。 第一组:组长:徐 林 成员:孙礼春 张龙根 张兴华 范学强 姜红年 第二组:组长:邓江波 成员:赵宝华 李明武 郑旺来 杨志刚 陈健勇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煤矿企业对照“江苏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项监察检查表”和爆炸材料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并将工作开展及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2、具体检查矿井另行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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