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陕西两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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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河南陕西两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陕西两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8〕19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当前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结合“隐患治理年”第三时段的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和深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时至年尾,要保持均衡生产,严禁不顾安全赶任务、抢工期。对难以完成今年生产计划的,各公司要及时作出调整。同时要根据矿井安全开采条件安排明年生产计划,严禁硬性摊派生产经营指标。 三、基建(技改)矿井要严格按照规范组织施工。揭露煤层、穿过含水层必须制定专项措施,落实专人监督落实,严防瓦斯、水灾等事故的发生。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陕西两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8〕193号)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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