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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苏煤安〔2008〕31号
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安监局、徐州煤监分局、各煤炭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调查〔2008〕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方安监部门、各煤矿企业必须从讲政治、保稳定、迎奥运的高度,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近期煤矿安全监管计划,履行好地方监管职责;徐州煤监分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高瓦斯、水害严重矿井一周一覆盖,全省所有矿井一月一覆盖。按照“谁不负责,就追究谁的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扑下身子,真抓实干,确保安全生产。 二、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委办的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活动的自查工作。重点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准入制度执行、通风瓦斯管理、防治水、火灾防治、煤尘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火工品、应急救援工作落实等方面的自查工作,做好省局和省经贸委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准备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治理进度要求和具体督办部门、督办责任人。对重大隐患要健全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消号制度。 三、抓住重点,注重落实,提高矿井的本质安全度。一是做好雨季“三防”工作,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暴雨洪水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做好汛期物资储备、现场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二是继续深化瓦斯治理工作,坚决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发生。三是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运输、顶板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培训,狠反“三违”,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各煤矿企业要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提高教育培训效果,提高职工操作技能。要进一步加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狠反“三违”,提高干部遵章指挥、工人按章作业意识。 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调查〔2008〕13号)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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