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卧虎沟煤业有限公司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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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苏煤安办〔2008〕5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卧虎沟煤业有限公司 “2.18”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有关产煤市安监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卧虎沟煤业有限公司“2.18”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8〕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通报”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结合“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大局部通风管理力度,掘进工作面实现双电源、双风机;所有采煤工作面要实现全负压通风;按照有关规定对井下盲巷及时进行封闭,切实提高系统的防灾、抗灾能力。 二、有关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关闭小煤矿的巡查,严防小煤矿死灰复燃。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卧虎沟煤业有限公司“2.18”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8〕37号)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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