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8-09-18
网站管理员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徐州监察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煤尘防治工作,防范和遏制煤尘事故发生,保障职工职业卫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59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进一步落实防尘责任,消灭防尘死角。各煤矿要对井上下产尘地点、在用巷道(硐室)、采掘场所等划分责任区,要明确责任人员,完善防尘设施,消除煤尘积聚。 2、高度重视煤尘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矿井防尘水源、防尘管路、防尘设施、隔爆设施、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煤炭洗选系统煤尘防治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按照“五定”要求,进行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生产(使用)。 3、徐州监察分局要把煤尘防治作为监察执法内容之一,发现煤矿煤尘防治方面存在问题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停的坚决停,该罚的要执行上限,直至停产整顿。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
江苏省安全生产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