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8-09-18
网站管理员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市安委会办公室、各煤矿企业: 针对目前火工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煤矿企业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炸药库位置、安全距离、安全设施和存储量等是否符合规定,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 二、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加强火工品的现场管理。《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使用的炸药、雷管的种类、炮眼布置形式、装药方式、装药量及安全管理措施等,并确保现场落实。 三、有关市煤矿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徐州煤监分局要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并列入监察执法计划,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查处。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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