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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苏煤安监监一字[2008]22号
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徐州监察分局: 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8]20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的精神,推动我省煤矿企业加快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加大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8月18日至9月中旬, 二、监察的主要内容 1、各企业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情况。 2、煤矿落实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情况。 3、煤矿对“十六字”工作体系自查情况和开展瓦斯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组织煤矿按照《瓦斯防治专项监察检查表》(检查表详见江苏安全生产网监察一处栏目),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填写。各煤矿要准备好检查相关资料。 2、各企业要针对所属煤矿自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差距、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3、煤矿自查表于8月17日前、企业自查总结于8月底前报送省局煤监一处。 联系人:徐海云, 电子信箱:mjyc_aj@js.gov.cn 附件:
二����八年 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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