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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安办 [2008] 45 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 治理现场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安委会办公室、各煤矿企业: 为了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深刻领会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瓦斯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要加深对“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理解,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切实把瓦斯治理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确保瓦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基本要求和有关瓦斯管理规定,逐一排查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凡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改,对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大瓦斯治理与利用的安全投入,制定并实施瓦斯治理利用规划。要开展瓦斯治理科研攻关,提高瓦斯治理效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落实相关费用,确保瓦斯治理工作的长效性。对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超标又没有可靠治理措施的,要暂缓开采。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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