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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煤矿防治水工作调度会的预备通知
2009-06-23
网站管理员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文件

 

苏煤安办[2009] 30号


 

 

 

关于召开煤矿防治水工作调度会的预备通知

 

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1-5月份全国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9〕119号)和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防治水措施落实,决定在7月上旬召开煤矿防治水工作调度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精神;

2、通报“雨季三防”和防治水检查情况;

3、各单位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工作重点和应对措施。

二、参加人员

各公司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部分矿井总工程师。

三、几点要求

1、煤矿企业要组织对所属煤矿逐矿进行水害排查分析,进一步补充完善水害防治的具体措施。凡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水害隐患没有消除的;凡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的;凡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

2、切实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矿井要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地表水防治、老空水防治、地下水防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防治水的各类图纸资料、基础台帐、应急预案等应齐全。

3、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治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4、加强“雨季三防”工作。井田范围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要在图纸上标注清楚,并落实巡查责任,建立巡查档案。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附表内容认真自查并逐项填写,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徐州分局。并按上述工作要求组织汇报(含江苏煤矿防治水监察项目表)。

会议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海云,电话:025-83332401

附表:江苏煤矿防治水监察项目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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