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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煤矿瓦斯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2009-06-03
网站管理员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文件

 

苏煤安办〔2009〕20 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煤矿瓦斯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5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5月12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一非法煤矿发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煤矿瓦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9]103号)。现将该通报转发给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国家总局通报的两起事故都是由于存在违法行为、通风瓦斯管理混乱导致。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构建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通风瓦斯隐患,确保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徐矿集团张集煤矿、夹河煤矿、张小楼井等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必须达标,否则不得回采;煤瓦突出矿井和按突出管理的区域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区域性防治。防突检验不达标的,不得组织生产。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坚决杜绝局部循环风。

2、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汛期已经来临,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对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加强水文观测、分析,加强排水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加强汛期抢险材料的储备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矿区安全度汛。徐矿集团韩桥煤矿停止排水,进行升压试验期间,周边矿井要建立水文观测制度,落实观测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处理。开采屯头系煤层的矿井要按照《煤矿防止水规程》等相关要求,采取物探、化探等综合手段,探明开采区域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情况,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采掘活动。

3、有关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矿井的闭坑工作。正在实施和计划关闭的矿井,要按照关闭计划,严格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有序做好矿井闭坑工作,做到“宁丢十吨工字钢,不让一人出工伤”,确保关井期间的安全。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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