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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报
发电单位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签发:于宗立 等 级 特急 编 号 苏煤安传[2009]1号
事 故 通 报
各产煤市安监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2009年2月16日,徐州矿务集团权台煤矿井下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机械事故,造成1名工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月16日14时50分,权台矿采煤三区在井下95229采煤工作面进行正常回采作业,该面平均煤厚1.7米、倾角8度、面长143米。当班班长安排整个面分二组拉支架,第二组组长负责拉21-80号支架。15时33分,在拉60号架时,发现支架底座钻底,需提高支架底座才可拉架,该工人随即在支架前梁下用道木打上支杆,然后开始操作提升支架底座,作业过程中发现支杆打滑倾斜,便去扶支杆,此时支架顶梁突然压下,将该工人压在电缆槽上,造成胸部受伤,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主要是: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提架作业时,单人操作,支杆打滑,支架突然下落。 2、作业规程中没有明确提架操作的具体措施。 3、该面采用的支架顶梁无柱窝、前部偏重易钻底。 三、几点要求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1、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近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效益的关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凡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完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2、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特别是要认真细致排查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3、按照2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电话视频会议的要求,从即2月下旬至3月底,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活动,各地方政府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根据企业自查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安全专项督查。国家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赴各地进行调研和抽查,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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