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煤安〔2009〕52号
各煤矿企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应指综矿山[2009]16号)要求和省局2009年度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决定于 一、时间安排 二、检查内容 1、 各煤矿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和救援装备及专业化救护队伍的配备情况。 2、 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包括因自然引发矿井灾害预案)的编制、审批、培训、演练、总结、修订、完善等情况。 3、 各煤矿矿山救护队队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进行考核定级。 4、 各矿山救护队资质保障情况及日常训练和预防性安全检查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应急救援及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自查。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标准逐条进行自查。 2、全省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由省局牵头,各煤矿企业参与,分成二组进行检查。请徐矿集团救护大队、大屯煤电集团救护大队各推荐2名、华润天能煤电公司救护中队、连云港煤炭公司救护队各推荐1名矿山救护指挥员参加检查。 3、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来我省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安排,请徐矿集团救护大队、大屯煤电公司救护大队各推荐1名矿山救护指挥员参加全国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 4、各相关煤矿企业于 联系人:姜红年 联系电话(带传真):025-83332430 附件:1、全国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安排表 2、推荐参加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回执。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