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煤安〔2010〕15号
各产煤市安监局、徐州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近期,全国煤矿相继发生水、火、瓦斯等重特大事故,我省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张双楼煤矿、垞城煤矿相继发生运输、起吊等三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0〕1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开展防治水、防灭火、煤矿建设项目等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现就近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近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查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监察、落实责任”为主线,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组长:江苏煤监局局长王向明,副组长:江苏煤监局副局长于宗立,成员由局安全监察处、技术装备处、执法监督处、徐州煤监分局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三、检查安排
(一)综合安全管理检查
1、检查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0〕1号)。
2、检查内容:
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煤矿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3、时间安排:
(二)水害治理专项检查
1、检查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3号)。
2、检查内容:
(1)《通报》规定的“五查”;
(2)《煤矿防治水规定》贯彻执行情况;
(3)雨季三防工作准备情况。
3、时间安排:
(三)矿井防灭火专项检查
1、检查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53号)。
2、检查内容:
(1)防灭火、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级各岗位人员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2)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管理情况;
(3)井下使用的空气压缩机的过流、超温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压缩机的油闪点、压缩机的安装位置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4)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及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是否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防灭火有关仪器、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是否齐全,检查、演习等是否正常进行;
3、时间安排:
(四)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1、检查依据: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14号)。
2、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合法性;
(2)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情况;
(4)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情况;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时间安排:
(五)一通三防(重点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防治)专项检查
1、检查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13”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5号)。
2、检查内容:江苏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表相关内容(详见江苏安全生产网安全监察处栏目)。
3、时间安排: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用企业自查为主、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抽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点监察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检查的组织领导。各煤矿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自查,确保此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各煤矿企业按要求将自查情况报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安排专人负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和进度,限期治理,并制定应急预案。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产煤市安全监管部门、徐州煤监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从重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姜红年 联系电话:025-83332430
电子信箱:jhn_aj@js.gov.cn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