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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苏煤安〔2008〕72号
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 粉尘危害和粉尘监测工作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为促进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安排,省局决定开展一次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和粉尘监测工作专项监察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08年12月8日~12日。 二、监察内容 1、粉尘危害防治机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责任落实,资金投入情况。 2、粉尘监测及粉尘防治设施、措施、效果情况,防尘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接尘人员培训、体检及监护档案情况; 4、个体防护用品管理、配备、使用情况。 5、职业卫生全员培训情况。 三、监察方式 1、听取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情况,作业场所综合防尘制度落实情况,粉尘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申报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接尘人员体检、尘肺病患者发病和死亡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管理情况,职业卫生全员培训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 2、查阅资料。查阅粉尘危害防治制度、计划、综合防尘技术措施、粉尘监测台账及游离SiO2、粉尘分散度测定数据;职业危害防治机构、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危害因素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职业卫生统计报表,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帐等。 3、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防尘系统设施情况,接尘人员培训持证及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情况,粉尘监测仪器配备数量及运转情况,MA标识情况,粉尘监测原始记录、监测频率、监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等。 4、通报情况,督促整改。及时向企业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专项监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监察组成员及监察矿井 第一组:组长:张昕;成员:洪卸华、贺宏华、郑旺来; 监察矿井:权台煤矿、旗山煤矿、张双楼煤矿、夹河煤矿、庞庄煤矿。 第二组:组长:仇钢;成员:吴贵仁、杨志钢、范学强; 监察矿井:龙固煤矿、沛城煤矿、天能马庄煤矿、柳泉煤矿、大刘煤矿。 第三组:组长:孙礼春;成员:徐海云、姜红年、吴祚清; 监察矿井:姚桥煤矿、龙东煤矿、徐庄煤矿、孔庄煤矿、李堂煤矿。 第四组:组长:张龙根;成员:陈健永、朱大浦、孙忠永; 监察矿井:白集煤矿、利国煤矿、王庄煤矿、瓦庄煤矿、宏安马庄煤矿。 五、其它要求 1、此次监察由省局组织,徐矿集团和大屯煤电公司各抽调2名通防专业人员参加,承担粉尘监测方面的技术辅助工作,请相关单位给予配合。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情况表》和《煤矿作业场所粉尘监测情况表》(可在江苏安全生产网通知通告栏下载),监察时一并上报。 3、本次未被列入监察的矿井,请于12月12日前将以上两表报送至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二处,联系人:陈健永,邮箱:cjy_aj@js.gov.cn,电话0516-85321029。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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