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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通知)
苏煤安[2005]42号
关于调查煤炭企业职业危害情况的通知 各煤炭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32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对江苏煤炭企业职业危害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煤炭企业职业危害现状,研究确定煤矿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江苏境内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和施工项目部,包括各煤炭企业在省外(含国外)从事煤矿承包生产、独立办矿、联合开采、煤矿工程施工的单位。 三、调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2004年生产经营状况。 (二)安全生产现状,包括近三年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安全投入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发生安全事故情况及其经济损失,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三)企业职业危害日常管理情况: 1、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2、职业危害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与日常管理; 3、职业危害管理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健康检查; 5、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接触尘毒因素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与教育;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从业人员的使用管理; 7、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 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 10、职业危害基础设施和事故隐患的整改与消除; 11、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演练; 1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13、职业危害防治资金投入。 四、调查方法
各煤炭企业按照调查内容所列项目,全面了解近三年以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并填报《江苏煤炭企业职业危害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省局将选择部分煤矿重点调查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五、调查时间
1、书面调查,2005年5月25日前,各煤炭企业完成调查报告并填写《调查表》; 2、实地调查,2005年5月15-31日,省局组织对部分煤矿进行实地调查;
3、情况汇总,2005年5月底前,对调查情况汇总并上报。 六、具体要求 1、请各煤炭企业按上述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调查表》,《调查表》及调查报告务于5月25日前报送省煤监局二处(通讯地址:徐州市矿山东路3号,邮政编码:221006),同时以电子邮件传至mjrc_aj@js.gov.cn
电子邮件传至MJRC_AJ@JS.GOV.CN
2、为便于填报《调查表》,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网址:www.jssafety.gov.cn)相关下载栏目中提供填报、打印系统。填报单位可从网上下载。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联系人:仇钢、孙礼春 联系电话:0516-5321073(含传真)
5321019
二○○五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