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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苏煤安[2005]90号
关于开展江苏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煤矿建设 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的通知
徐州矿务集团、大屯煤电公司、中煤第五建设公司、各市煤炭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推动江苏煤矿安全生产从控制伤亡事故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转变,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调查字[2005]49号)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令[第6号])要求,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于今年11月21日至25日开展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05年11月21日至25日,上午9:00开始监察,下午15:00开始监察。 二、监察对象 各煤炭企业及所属江苏境内生产矿井(处)。 三、监察方法 本次监察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具体负责,徐州分局派人参加,省煤炭工业协会、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排专家作技术配合。现场监察时,请各煤矿上级主管部门指定1-2名分管领导陪同监察(专项监察日程见附件1)。 四、监察内容 煤矿职业卫生监察,依照《关于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的通知》(苏煤安[2005]83号)及《江苏煤矿职业卫生安全监察实施细则》(苏煤安[2005]48号),重点监察: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2、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及其效果;3、职业危害检测情况;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情况等。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监察,依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令[第6号])及省局《关于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察的通知》(苏煤安[2003]72号),重点监察2003年以来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评价、设计审查、施工和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情况等。 没有煤矿建设项目的单位,主要监察煤矿职业卫生情况。 五、监察程序 1、单位汇报。 煤矿职业卫生情况汇报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日常管理情况;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情况;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情况;职业危害防治统计分析情况;职业卫生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近三年来建设工程概况(含投资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性质);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情况;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审查情况;安全设施施工及试运转情况;安全验收评价情况;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情况。 2、查阅资料。 煤矿职业卫生主要检查: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相关记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职业病患者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计划;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档案;《江苏煤矿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填报情况。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主要检查:所有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审查意见;施工及联合试运转中制定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江苏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填报情况。 3、现场监察。 煤矿职业卫生现场监察内容:防尘、防噪、防毒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效果;采、掘、运输转载点、选煤厂筛分、破碎作业等岗位工人防尘口罩的佩戴情况;重点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现场监察内容:在建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竣工项目安全设施的使用效果等。 4、通报情况。 向煤矿反馈专项监察情况,制作现场监察笔录,现场处理决定书,对突出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请各煤矿接此通知后,对职业卫生及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一次认真自查自纠,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规章制度、技术措施等方面全面系统地检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迎接专项监察的各项准备。
附件:1、江苏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日程表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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