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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
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
通知
2010-03-22
俞茜

 苏煤安办〔201014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0]6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粉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逐步构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2、各煤矿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凡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3、自查整改在2010630前完成,各煤矿企业将所属煤矿专项行动自查总结报告(含附件)汇总,于2010720前统一报送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二处。

42010年下半年我局将会同产煤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煤矿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联系人:陈健永;电话:0516-85321029

邮箱:cjy_aj@js.gov.cn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0]6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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