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
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
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03-22
俞茜
苏煤安办〔2010〕13号
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09〕187号)转发给你们,为搞好这项调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调查范围
从事煤炭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不含为煤矿开采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企业及煤炭洗选厂等其他单位。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煤矿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检测点数、达标点数、职业卫生总投入、职业健康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职业病死亡人数。
上报内容:《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MKZWA表)(具体要求详见填表说明)。
三、上报方式
请各煤矿按照《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内容填报后,报所属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各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审查并汇总后,按照时间、内容、程序要求,以文本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一并报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二处。文本文档需经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四、时间要求
1、在
2、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在
联系人:陈健永;联系电话:0516-85321029;地址:徐州市矿山东路3号204室;邮箱:cjy_aj@js.gov.cn
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09〕187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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