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后,江苏煤监局立即行动,认真查找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一是要求各煤矿企业、特别是重点监控矿井立即开展以防治瓦斯为重点的安全排查。结合当前开展的“瓦斯治理攻坚战”,全面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排查,按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要求,各煤矿特别是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大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三专二闭锁”、瓦斯抽放系统使用、抽采达标情况的监察,着重检查井下各大生产系统的安全保障情况和各类安全标准、安全投入、各类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是立即调整监察执法计划,集中力量开展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将正在进行的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监察活动暂停,推迟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活动,立即开展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三是对灾害严重的矿井实行驻矿蹲点监察。强化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矿井的动态监察,重点盯住徐矿集团夹河、张集等煤矿,凡发现可疑或重大安全问题,要采取驻矿蹲点等特殊监察方式,必要时跟小班,下夜班,协助企业彻底摸清问题原因,做到不放心不撤人。
四是分管局长坐镇徐州矿区指导煤矿监察工作。按照王向明局长的要求,于宗立副局长及时赶赴徐州,指导全省煤矿开展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局机关除值班和处理应急事物以外的所有监察员和分局全体监察员23日在分局编组,深入井下一线开展安全监察。
五是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保证生产有序开展。时值年末,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突击生产、盲目生产,同时要按照矿井的核定能力和矿井的实际生产条件合理安排明年的生产计划,对安全把握不大,威胁严重的矿井,各集团公司要从产量、进尺、绩效考核等方面减负,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宽松的环境。
六是提高应急状态的控制能力。加强对紧急状态下的矿井主要风机房的值守,停电停风必须撤人;对区域防突效果检验不达标的矿,坚决不采掘;加强对火害、水灾等灾害发生时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矿主要领导必须在现场,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七是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对以下10种情况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消除隐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的;凡是瓦斯超限作业、突出矿井未按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瓦斯矿井未建立监控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凡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凡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凡是超层越界开采的;凡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凡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凡是作业场所气温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凡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及工艺的;凡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证照不全的。
八是严格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各煤矿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大“三违”查处力度,对于严重违反、故意违反、拒不执行、不按规定整改以及人为形成新的重大隐患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特别对违章指挥人员要从严处理。
九是认真做好明年安全监察计划的安排。根据当前煤矿安全形势和我省煤矿瓦斯防治等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明年的安全监察计划,认真落实国家总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继续抓好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落实;深化“瓦斯治理攻坚战”,开展瓦斯“双百工程”建设、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项监察和煤矿安全“三同时”监察以及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