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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函[2009]31
关于召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宣贯会的函
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定于9月25日在徐州市召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宣贯《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 2、部署相关工作。 二、参加人员 各市安监局分管安全评价机构工作的处长,全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在江苏境内从事安全评价的甲级机构自愿参加)。 三、时间、地点 1、时间:9月24日下午报到,晚上19:00召开各市分管处长会议,研讨和部署相关工作;9月25上午日8:30召开全体人员大会进行宣贯,会期1天; 2、地点:徐州市颖都-新锦江酒店(徐州市淮海西路195号路南,徐州火车站乘1路车到工人医院站下,路对面即是)。 四、其它事项 会议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自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181号文) 联系人:规划科技处 葛晓星 电 话:025-83332406(省安监局) 0516-85908976(宾馆总台)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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