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危险气体监测“全球眼”预警装置的通知
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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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管理办公室(通知)
苏重办〔2009〕1号
关于推广应用危险气体监测 “全球眼”预警装置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 DB32/ 1321-2009《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的地方标准,为指导和促进我省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办根据有关专家意见和推荐,决定推广温州市吉福报警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危险源气体监测‘全球眼’预警装置”在重大危险源单位开展安全监测预警工作中的应用,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推广应用。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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