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省外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江苏备案有效期的公告
2009-10-28
权秀梅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09〕183 号)精神,在江苏开展安全评价的省外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在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规划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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