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的通知
2009-10-16
苏安监办[2009]90号
各安全评价机构: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需经国家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要求,经研究,定于10月下旬举办全省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评价法律责任及风险控制。 二、培训对象 各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江苏苏安宾馆(南京市花园路9号,火车站、南京中央门长途汽车总站坐10、28路公交车到长途汽车东站下,往南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请学员报到时带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葛晓星 025—83332406 王庆生 王艳 025—85283072(传真)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规划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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