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2010〕9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精神,及时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现就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息统计月报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在2007年以来连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加强信息调度统计,每月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建立季度总结通报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在组织、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通报制度,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季度进行通报。省局每季度将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三、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总结材料,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常态化。
如需省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请在上报数据的同时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申报表,表格见附表4。
请各市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附表(附表的电子版请在江苏安全生产网《通知通告栏》下载)的要求认真填写,于每月5日前将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
联系人:虞汉华
联系电话:025-83332391
传 真:025-83332406
电子信箱:angjier@126.com
附表:1、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