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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换证备案的通知
2009-10-14

 

苏安监〔2009200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安监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近期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试点单位进行换证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试点单位于200911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仍未提出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换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

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服务过程控制体系;

3、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须通过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服务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5、申请相关业务范围须有五名以上具备相关业务能力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换证的程序

1、申请人将填妥的《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机构换证申请表》(附件一)和规定的申请材料(附件二),报所在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

2、所在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局已审核的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合格的,准予换发新的证书;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换证备案的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换证备案,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进行的审查。

现场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的现场核查。

综合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的综合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核查期限。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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