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通告
2009-07-16
网站管理员
(第1批)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和《江苏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苏安监[2006]136号)的规定,经审查,吴江市三联化工厂等11家单位符合发证条件,决定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通告。我局出具的有关易制毒化学品证明文件自2006年10月1 日起作废。请未办理许可证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期限前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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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名单
附件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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