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常州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
2010-02-05
俞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政府出台《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日前该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2010年为全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落到实处。
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重点围绕“明责、履责、问责”三个环节,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落实主体责任与规范企业安全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每一个具体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制定岗位责任标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二是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建立诚信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先进评比、享受优惠政策等的先决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三是把落实主体责任与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紧密结合起来。签订各项目标责任书,对安全责任与投入、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安全教育与培训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进行检查考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体责任督查检查、评比,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把落实主体责任与行政问责制紧密结合起来。对生产经营中“不负责”和“不履责”,发现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以及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行政领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因主体责任不落实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进一步量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标准,着力解决责任虚化问题,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常州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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