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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苏煤安[2007]15号
关于开展煤炭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加大企业对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3月28日起,对各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安全费用方面。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企业安全费用会计核算办法》(苏财会[2006]46号)精神,检查各煤炭企业2006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户存储、备案及会计核算等情况,2007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安排情况等。 (二)意外伤害保险方面。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检查各煤矿企业为井下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三)风险抵押金方面。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财企[2006]4号)精神,检查各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专户开设、专户存储等情况。 二、监察方式 采取先听取汇报、后进行现场监察方式,即省局财务处先分别听取各煤炭企业财务部门关于上述三方面内容管理和核算情况汇报,然后根据汇报情况,确定各煤炭企业现场监察时间和监察重点,省局和徐州分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请各煤炭企业根据上述内容准备书面材料,填写《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分集团公司汇总、矿井填报)、《2006年江苏煤炭企业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风险抵押情况表》(表格在“江苏安全生产网――安全监管处室园地――财务处”下载,网址:www.jssafety.gov.cn),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在汇报时上报省局。
附件二:《2006年江苏煤炭企业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风险抵押情况表》 附件三:各单位汇报时间安排表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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