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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苏煤安办[2006] 7号
关于开展煤炭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近年来,为扭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局面,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煤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为检查了解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起对各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安全费用方面: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精神,检查各煤炭企业2005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户存储及备案等情况,2006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安排情况等。 (二)意外伤害保险方面: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检查各煤矿企业为井下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三)风险抵押金方面: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财企[2006]4号),检查各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专户开设、专户存储等情况。 二、请各煤矿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填写《2005年江苏煤炭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分集团公司汇总、矿井填报)、《2005年江苏煤炭企业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风险抵押情况表》(表格在“江苏安全生产网处室园地――财务处”下载,网址:www.jssafety.gov.cn),连同电子文档备查。 三、具体监察时间另行通知。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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