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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苏煤安[2005]24号 各煤矿企业: 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规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使用,决定自2005年3月21日起对各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1、财建〔2004〕119号文件执行时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及提取标准备案情况; 2、2004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户存储及备案等情况; 3、2005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安排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3月21日起,矿井监察结合我局矿井系统审查进行,各集团公司具体时间如下: 3月21日:大屯煤电集团公司; 3月22日:天能集团公司; 3月23日:扬州矿务局; 3月24日:连云港市煤炭工业公司; 3月25日:徐州矿务集团公司。 三、请各企业根据上述要求按分矿井、汇总准备书面材料,填写《2004年江苏煤炭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表格到江苏安全生产网下载,网址:www.jssafety.gov.cn),连同电子文档备查。
二OO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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