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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证发放
办理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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