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灵宝市金源矿业公司“9.8”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20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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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苏安监办〔2009〕85
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灵宝市 金源矿业公司“9.8”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灵宝市金源矿业公司“9.8”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9]18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安监局要迅速将《通报》转发给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并认真组织学习。各地下矿山企业要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灵宝市金源矿业公司“9.8”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9]183号)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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