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办 [2009] 51 号
各市安委办:
川气东送管道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即将建成投产。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切实加强我省境内川气东送管道安全保护和安全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加强川气东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川气东送管道是继西气东输管道之后穿越我省的又一条高压天然气管道,管径大,管线距离长,管道穿越地区与群众生产生活相互交叉,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各地要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切实重视和关心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加强辖区内川气东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本地区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积极与管道企业建立定期的工作联系,不断加大违章占压清理协调的力度,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考核到位,务求管道安全保护形势平稳。
二、积极开展川气东送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管道安全保护离不开管道沿线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广大群众的参与和配合,各地要联合管道企业积极运用媒体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措施,深入开展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活动。要针对管道沿线地区生产建设特点以及季节气候特点,配合企业及时把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常识宣传到沿线群众之中。同时要做好沿线群众的安全法规教育,把破坏管道设施的危害性以及破坏管道设施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结合起来,使沿线群众真正认识到保护管道安全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公民自身应尽的义务。川气东送管道投产前,各地政府应将管道安全保护要求及时在辖区内进行通告。
三、高度重视川气东送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管道安全保护涉及到管道企业、地方政府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只有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保持管道安全保护的和谐局面。各地在管道保护机制建设上,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的协调指导作用,认真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定期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工作中的协调沟通,形成联合执法机制。要按照“谁规划、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加强源头管理。对于影响管道运行安全的事故隐患,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坚决不留后患。
四、严格督促管道企业落实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管道企业是管道安全保护的责任主体,各地在做好管道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要认真督促管道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三同时”管理,要求管道企业严格落实管线巡查、第三方施工现场监护等措施,积极开展管道隐患排查整改、管道应急管理和预案演练工作。管道企业要及时清理涉及影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深根植物。对清理工作存在难度的,要及时提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以采取联合执法、联合联动等措施,迅速消除隐患。对非法违法施工以及占压管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各地要坚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查处,确保实现管道安全保护“零占压”、“零伤害”的目标。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