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矿山、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08-06
申海萍

苏安监办〔2010〕52号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0]74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逐项落实。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0]113号)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监管一处
49
江苏安全网
版权所有: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调度传真电话:(025)83304292
网站电话:(025)83332337
邮箱地址:jssafety@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