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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江苏省石油天然气
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05-17
俞茜

苏安监〔201083

 

各有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油田、华东石油局、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

 

我省的石油天然气主产区主要分布在苏北的扬州、泰州、盐城、南通和淮安等地区,地质条件复杂,原油凝固点高,油区周边人员密集,开发难度大。由于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具有高危险性、不确定性和作业场所变动性大的特点,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随着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开发力度加大,我省石油天然气开采面临的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增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吸取近年来石油天然气行业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

2003年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2006年中石油罗家2号井“3·25井漏事故和中石化清溪1号井“12·21井喷事故以及2009年中石油兰郑长成品油管道渭南支线柴油泄漏等事故,均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我省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从这些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近年来全省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随着油气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各种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也同步增多,因此要全力抓好事故预防工作,防止滋生麻痹松懈思想。开采企业应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在推进各项工作时,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各有关市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推动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加强机构和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硬件设施,规范安全培训,强化直接作业环节管理,全面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力推进HSE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通过体系的运行,延伸管理触角,实现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以主要负责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班组、岗位和人员,全面履行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目标。

(二)加强生产组织,突出现场安全管理。我省苏北产油区虽然属于“三低”(低压、低含硫和低产)油气田,但有可能局部存在高压含水层,应时刻防止在钻进过程中出现井喷失控现象,必须将井控管理贯穿到设计、施工、生产作业、后勤保障等全过程,配足安全设施、设备,严防井喷事故发生,同时对油气井可能产生的硫化氢气体要加强监测,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对现场高风险作业要严格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各项施工作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严格方案审批,严格现场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长效机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的经常性基础工作,必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识别危害,排查隐患,落实责任。突出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要设备的隐患排查,并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事故隐患排查相结合,实现事前管理和源头控制。对每次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及时予以消除。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建设项目,要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局18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151号)的规定,严格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对于油田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企业应将立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材料及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五)抓好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针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发展快、安全风险等级高和新职工缺乏实践经验的实际,加强安全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突出防井喷和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等安全技术培训,使员工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进一步加强HSE管理体系培训,使HSE管理体系在企业得到有效运行。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对周边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石油天然气安全知识,增强人们对油气站场、采油设施及运输管道的保护意识。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根据苏北地区地势低的水乡特点,有针对性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资源的配置,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有效快速应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要与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做到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三、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安全监管

(一)明确监管职责。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和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22号),明确了省(区、市)、市(地)安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我省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省、市两级安监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省局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中央石油企业的地区分公司和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市安监部门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中央石油企业地区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我省从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企业,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许可的,一律不得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各市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20号令)和《江苏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意见》(苏安监〔2009227号)有关要求,加强对取证企业的安全监管,认真开展许可证“回头看”活动,防止取证企业出现管理松懈和滑坡。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有关市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投产等环节依法强化源头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负责本辖区内油田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市安监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本辖区内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各项服务,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加强同各级安监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及时报送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信息、重大事项,以及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的好经验和做法。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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