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安监局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参与安全监管
2010-09-06
申海萍
为鼓励和规范民间组织参与安全监管,扩大公众参与度,南通市安监局采取鼓励、支持、引导等措施,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参与公共安全中积极的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作用。与市经信委、工商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商会(协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作用的通知》,赋予行业商会(协会)一定的安全管理职能,积极推动行业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目前,在9家行业商会中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站”。
二是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预防作用。与市发改委(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了《关于积极推进保险业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组织相关专家(列入市安委会专家组或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对规模以上参保企业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积极参与参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帮助投保企业查找风险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三是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理事组模式。根据企业特点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由各单元内的龙头企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先企业担任理事组组长单位,通过给组长单位“定目标”、“定职责”和“定考核奖惩机制”,建立企业“信息传递、互帮互助、资源共享”三个平台,实现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目前,全市共建立了72家理事组或行业协会。通过企业自查、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等方式,使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有效解决了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不全的矛盾。
南通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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