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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含移动
危险源)监控总站”相关工作进行调整的
通知
2010-07-05
俞茜

苏安办〔2010〕2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精神,以及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动员会议的要求,我办对印发的《关于成立“江苏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移动危险源监控总站”的请示》(苏安办[2006]9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移动危险源监控总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安办[2007]4号)、《关于明确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控总站领导班子的通知》(苏安办[2007]60号)、《关于成立“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控总站”的通知》(苏安办[2009]41号)、《关于调整江苏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的通知》(苏安监[2009]17号)和《关于“江苏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的通知》(苏安监[2009]146号)等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相关事宜予以调整。

经研究,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控总站(含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控总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总站站长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彦伟同志兼任。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控总站(含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控总站)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做好重大危险源(含移动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

(二)对全省重大危险源监控分站(含移动危险源监控分站)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

(三)充分发挥和利用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社会资源,进一步完善全省GPS平台建设工作;

(四)向省安全生产指挥中心通报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因重大危险源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并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我办对《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移动危险源监控总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安办[2007]4号)进行修改完善。

 

 

年七月五日

 

规划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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