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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爆破
器材库审批事项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07-30
俞茜

苏安监办〔2010〕5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爆破器材库审批事项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要求,在对有关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中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关于爆破器材库审批事项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0〕16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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